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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时间:2021-06-04 16:53:22     点击:

一、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在一个年度内,要把综合所得收入自行汇总,来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然后用这个年度的应纳税额减去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来确定纳税年度应补税或者退税的金额,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中的综合所得收入

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需如实填列,保证收入的完整。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便于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可以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后,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并确认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三、年度汇算的时间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1日起至1231日。

四、年度汇算可减除的扣除项目

依据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在年度汇算时需新增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其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全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唯一一个据实限额扣除的项目。填报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的互联网查询服务,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根据“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里的数据分别填列医药费用总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若个人负担金额在15000元以下,达不到填列标准,不应填写。

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填列时,需在“收入和税前扣除”栏目“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下填报捐赠单位、金额等详细信息。

例:张x年收入12万元,年减除费用6万元,年累计专项扣除2.4万元(社保、公积金),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1.2万元(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年累计其他扣除0.3万元(职业年金),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2-6-2.4-1.2-0.3=2.1万元。汇算清缴时,若张x捐赠额<2.1*30%=0.63万元(6300元),捐赠可全额扣除;若张x捐赠额>6300元,扣除比例选择30%

其他扣除中其他项目为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展业成本。展业成本为收入额的25%。无此类收入人员不得填写。

五、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情形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六、不如实申报的后果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请退税

在完成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询问是否申请退税,只要提供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本人银行账户即可直接申请退税。如果银行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非正常状态,均可能影响退税。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也可以放弃退税。

八、更正与作废

纳税人提交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进行更正或者作废。具体操作时,可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如果纳税人已申请退税,需要先撤销退税,再进行更正或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