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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02 10:56:49     点击: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资金保障,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支出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是指由学校预算统筹安排及上级财政补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用于疫情防控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学校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集中核算、注重绩效、及时到位”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统一领导。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

(二)归口管理。学校指定部门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归口管理。

(三)集中核算。学校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由计划财务处进行集中核算。

(四)注重绩效。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强化绩效理念,合理测算,节约高效的用好防控资金。

(五)及时到位。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疫情防控工作必需的物资、材料、设施设备购置等所需资金;

(二)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用品、诊断用品、转运设备、急需药品以及治疗专用设备等采购经费;

(三)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下安排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餐饮、医疗、日用品等后勤保障所需资金;

(四)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职责:

(一)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资金的统筹使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根据疫情工作实际需要研究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二)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保障防控资金的及时落实,参与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调剂及资金保障建议,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做好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会监督。

(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 根据学校相关经费支出管理要求,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审核并办理有关支出报销手续,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

(四)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各工作专班),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本着合理测算、节约高效的原则申请并使用专项资金,对支出事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结束或任务完成后,资金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及时据实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第八条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到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