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2年经济合同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规范的范围:
1. 2021年开展清查规范工作中提出整改的经济合同;
2. 2021年3月31日以前签订,目前仍在执行但在2021年清查时未纳入清查的经济合同;
3. 2021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签订的经济合同。
二、清查规范的问题:
1.合同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签订日期、有效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是否完备、规范;
2.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履行合同审批手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及经济合同签章是否准确、规范;
3.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当事人是否履行合同条款约定(全面履行、不完全履行和不履行),是否存在超期执行的合同;
4.合同合法性审查。是否有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悖条款,是否损害学校利益;
5.合同补救措施。对有瑕疵的合同是否采取补救措施,如合同内容的补充、追加;合同争议条款的明确;不规范或无法执行合同的终止等。
6.其它需要清查规范的事项。
三、清查规范的要求:
1.摸清家底。对本部门、单位承办业务涉及的合同数量、订立日期、有效期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登记、统一编号,提倡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学校合同台账。
2.规范管理。各部门、单位对经过清理并规范的合同,按照执行期限立档、归档,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在合同执行期限结束前,对履约情况进行分析、记录。
3.清违纠偏。对形式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完整、标的数量和质量不准确、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不明确的合同,要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对在清理中发现的无效合同,应当及时终止。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合同,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依法终止合同关系。
4.报送备案。各部门、单位填写《2022年经济合同清查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1),经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单位公章,扫描或拍照后做成PDF文件于2022年7月5日前通过企业微信发给计划财务处房燕;电子稿同步发送。
联系电话:3821068
计划财务处2022年6月28日
附件1 2022年经济合同清查规范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