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每年年末学校会按照要求对全年的经济业务进行决算,编制部门决算报表、部门财务报告。
为顺利完成我校202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客观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现将2020年度年终财务结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
一、计财处本年度对外办理报销业务的截止时间为:
(一)网上报销系统2020年12月4日下午24:00停止录入报销单据,12月8日前审核完毕,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5点前经办人持审核后的票据到计财处办理登记手续。预计12月20日前付款完毕。
(二)部分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12月4日后可通过线下签批方式持签字完备的票据于12月15日下午5点前到计财处办理登记手续。组织人事处、工会、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国资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等职能部门尽快与计财处联系有关款项的发放和支出事宜;
(三)2020年12月11至2021年1月15日,计财处集中开展2020年财务决算等工作,期间停止办理各项支付业务。
(四)开始办理新年度各项报销业务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执行预算,妥善安排好年终用款,及时办理报销、借款或冲账,当年开支必须纳入当年决算,无特殊原因12月10日前形成的各项支出不得跨年度报销。
三、各类经费负责人应对本人所负责经费的指标、支出和结余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如发现有错、漏、串户等情况,请于12月10日下午5点前到计财处核对更正,跨年度财务发生额无法更改。
四、各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本单位教职工或经办人及时清理借款,办理到款入账手续,确保到款及时上账,避免长期挂账。
五、根据财政规定,中央资金可结转使用周期为两年;省级拨付资金可结转使用周期为一年;市级资金当年使用;到期未使用资金财政将收回。涉及此类资金的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准确把握资金使用周期。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通知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如有特别问题或不明事宜,请与计财处联络沟通,谢谢!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