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事项的说明
各部门、各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计财处积极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获批并上线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实现了自开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就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范围
除财政拨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往来款项、公益捐赠等使用财政票据的非税业务以外,其它按规定属涉增值税的业务均应使用增值税发票。
现阶段我校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涉税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横向科研、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等社会服务活动。视工作需要,可逐步扩大发票开具范围。
二、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流程
1.先拨付款项后开发票的,需事先向综合科报备。款项拨付到位后,先到会计科打印经费入账凭证,持经费入账单、开具发票的具体信息,再到综合科开具发票。
2.款项未拨付需要预借发票的,请自计财处网站下载“预借票据审批表”,持签字审批后的审批表到综合科开具发票,待经费拨付我校后,持经费入账凭证到综合科办理消票业务。
三、发票填开相关信息要求
1.我校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我校作为收款方)时,需提供收票方(即付款方)的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电子发票的,同时提供经办人电子邮箱等信息。
2.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手续完备的合同或协议,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提供票据的具体内容。(请各部门签订涉增值税业务合同时注意完善合同条款。)
3.开具的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如有其它需求和疑问,大家可及时联系计划财务处综合科,我们将全力做好指导服务。
联系电话:0533-3821068 联系人:房燕 张谦
计划财务处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