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合同进行清查规范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济合同管理规定》(淄师政字〔2020〕14 号)(以下简称《规定》),防范相关风险,现将合同清查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1.清查规范范围:
2020年6月1日以后签订或在此之前签订但目前仍在执行的各类合同;对未经业务归口部门审核批准的合同,按照合同分类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相应的业务归口部门备案登记,并纳入清查规范范围。
2.清查规范问题:
(1)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备。
(2)合同校方落款是否准确。
(3)合同签署日期是否准确。
(4)合同签署人和签章是否合规。
(5)合同中是否有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悖条款。
(6)其它对照《规定》需要规范的事项。
3.清查规范安排:
(1)明确职责,按照业务归口开展自查自纠。各业务归口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学校管理文件,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认真梳理归口业务范围内所有合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明确要求,全面清查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业务归口部门对照范围和问题汇总审查、全面清查,建立合同台账;汇总问题编写自查报告。
(3)明确时限,各业务归口部门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合同台账、自查自纠情况以及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统一报计划财务处。
工作联系人:焦志新 电话:3821169
计划财务处 2 2021年3月19日